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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班途中被车撞也是工伤

2000-11-22 来源:生活时报 杨振波 王迎春 我有话说

[案例]姜俊华是兴中棉纺厂的老职工,因为工作关系,老姜经常上夜班,1999年2月的一天,他像往常一样下中班后晚上10点钟回家,途中不幸被一辆疾驰的汽车撞倒,因为天黑,老姜也没有看清车号就让车跑了,后来他被路人发现送到了医院,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。出院后,老姜拿着花费的各种单据找到单位要求报销,可单位却说这种意外事故厂里不报销医疗费,他只能去找肇事车主。老姜不服,认为自己根本无法找到当时的肇事车,单位应负担自己的医疗费,便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,要求单位报销他的医疗费。

[解析]本案的关键在于老姜所遇的车祸能否按工伤对待。根据劳动部颁布的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》第8条第9项的规定,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线路上,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同时该办法第28条第4项也规定,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,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,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。所以,老姜在下班路上遭遇的这起车祸,应按工伤对待,企业应报销他的各项医疗费用。

同时,工伤职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,企业也应在15日内提出工伤报告,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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